国家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于2022年4月1日起实施。住建部表示,此次发布的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HS德易安在此将关键条文摘录汇总如下:
目的: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著,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范围:《规范》要求,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该规范。
《规范》提出,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方案和初步设计文件应包含建筑能耗、可再生能源利用及建筑碳排放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运营管理的技术要求。《规范》还提出,建筑能耗统计应包括:建筑耗电量;耗煤量、耗气量或耗油量;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可再生能源利用量。
节能:《规范》要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进一步降低,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基础上降低30%和20%,其中,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其他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为6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为72%。无论是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还是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碳排:《规范》要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m·a)以上。
电气:水泵、风机以及电热设备应采取节能自动控制措施。甲类公共建筑应按功能区域设置电量计量。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0㎡且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共建筑,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建筑走廊、楼梯间、门厅、电梯厅及停车库照明应能根据需求进行节能控制;大型公共建筑的公共照明区域应采取分区、分组及调节照度的节能控制措施。
建筑电气设备通常指建筑内的水、暖、机电等设施,包括变配电、给排水、空气调节、采暖、通风、运输、火警、保安等,在建筑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的血管和神经。但是建筑设备在运行中常常有不尽如人意的情况,如生活中出现的水压低、建筑照明不合理、空调系统能源浪费大的问题。现在采用现代传感技术、控制技术和通信技术对建筑设备进行控制管理的系统,即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该系统能在保证建筑内环境舒适、安全的前提下,提高系统的管理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非常符合国家目前提倡的节能环保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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