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建设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台州湾新区发展改革局、城乡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根据《台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台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等要求,市建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了《台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请组织抓好实施。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0月12日
台州市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精神,根据《台州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和《台州市推进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既有公共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促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以提升建筑能效、降低碳排放为核心,以技术创新、政策引导、市场驱动等为抓手,全面推进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全面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结合政府政策支持和引导,形成推动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强大合力。
2.创新驱动,技术引领。加强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提高技术改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根据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制定技术改造措施,重点突破能耗高、排放大的建筑领域。
(三)主要目标
建立全市既有公共建筑能耗统计数据库,对政府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和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他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实施能耗动态监测。到2024年底,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2万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底,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以上,高能耗建筑节能降碳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能耗统计。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建设局对全市公共机构(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办公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医院、宾馆饭店、普通高等院校、商业综合体进行能耗统计,梳理重点用能建筑名单(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以上标准煤),并由各地补充完善。(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台州湾新区发展改革局、城乡发展局)
(二)开展能源审计。各地根据重点用能建筑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导则》(建办科〔2016〕5号)及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督促公共建筑相关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工作,能源审计报告应做出是否超过国家、省、市规定能耗定(限)额标准的结论性意见。(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台州湾新区发展改革局、城乡发展局)
(三)实施节能改造。各地根据辖区建筑能源审计报告和能耗统计情况,梳理节能改造项目清单,制定改造工作计划,每年推动一批用能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单项节能改造或综合节能改造,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点,改造后建筑能耗水平应达到定(限)额指标约束值要求或实现整体能效提升15%以上。(各县〈市、区〉建设局、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台州湾新区城乡发展局)
(四)开展节能监察。市、县级节能监察机构和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重点用能建筑纳入日常监管。对于超过定(限)额的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监察,涉及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用能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建设局,台州湾新区发展改革局、城乡发展局)
(五)建立节能技术改造资源库。在全市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效益明显的节能改造服务商,建立节能降碳技术库和专家库。召集相关部门、公共机构、企业代表等,组织开展技术服务交流对接等活动。(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六)支持技术研发与推广。支持节能改造相关技术研发,加快建筑节能降碳成熟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形成具有竞争力的建筑节能降碳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建筑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培训平台。(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七)建立节能降碳典型案例库。以公共机构、医院、高校、综合体等为重点,打造一批典型示范案例。(市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利用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节能降碳知识和技术,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鼓励公共建筑业主主动公开节能降碳情况,树立节能减排的良好形象。
三、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路径
(一)建筑本体节能降碳。通过高性能外墙和外窗、遮阳技术,结合气密性和无热桥等新工艺,降低建筑冷热负荷需求。
(二)建筑能效提升。加大高效节能机电等设备推广力度,及时淘汰低效能设备。采取建筑通风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供配电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厨房排油系统、余热废热等一种以上的节能降碳技术。推广“物联网+”节能降碳、空调柔性控制、机电系统调适、智慧楼宇等轻量化节能改造技术。
(三)建筑新能源技术应用。推广光储直柔、需求侧动态响应技术、太阳能光伏、建筑蓄能技术、分布式综合能源站等创新性低碳技术。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组织实施。各地要成立联合工作专班,制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年度任务,落实主体责任。
(二)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建筑节能降碳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梳理建立节能降碳专家库,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管理团队。
(三)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四)强化政策激励。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信贷产品,如绿色信贷、能效贷款等,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同时,探索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节能改造项目,通过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机制,实现节能改造项目的市场化运作。